凡纳滨对虾(Litopenaeus vannamei),俗称南美白对虾,是我国人工养殖面积最广、产量最高、产业化程度最优的对虾品种,占全国对虾养殖总产量的85%以上(农业农村部《2023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》第47页)。其生长快、抗病力较强、饲料蛋白需求适中、适合高密度集约化养殖,是当前对虾人工养殖的绝对主导品种。本文严格聚焦该单一优势品种,依据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总站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及农业农村部《凡纳滨对虾工厂化与池塘生态养殖技术规范》(NY/T 5060–2022)等权威标准,系统梳理具备强操作性、可复制、可落地的对虾人工养殖关键技术流程,涵盖苗种选择、池塘准备、水质调控、精准投喂、病害防控及出虾管理六大核心环节。
一、苗种选择与放苗前关键准备(决定成败的首要环节)
优质苗种是人工养殖成功的前提。必须选用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南美白对虾良种场(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“黄海1号”原种基地、广东湛江恒兴集团国家级对虾良种场)生产的SPF(无特定病原)或SPR(抗特定病原,如WSSV)苗种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、未经检疫、携带白斑综合征病毒(WSSV)、急性肝胰腺坏死病(AHPND)病原的苗种。
具体操作步骤:
- 苗种检测:放苗前72小时,委托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(如广东省水产动物疫病监测中心)进行WSSV、IMNV、EHP等5项核心病原PCR检测,出具正式检测报告(依据《GB/T 39572-2020 水生动物疫病诊断技术规范》);
- 盐度驯化:若养殖池塘为低盐度(<5‰)或淡水型生态养殖,需在育苗场完成梯度驯化——每2小时降低0.5–1.0‰盐度,72小时内从育苗盐度(通常15–20‰)降至目标盐度,避免应激死亡;
- 试水适应:放苗前24小时,取养殖池水样与育苗池水按1:1混合,放入少量苗种观察存活率,要求24小时成活率≥95%;
- 放苗时机:选择晴天清晨(5:00–8:00)或傍晚(16:00–18:00),水温稳定在22–28℃(最适25±2℃),pH 7.8–8.6,溶解氧≥5.0 mg/L。
注意事项:
- 禁止高温正午或雷雨前放苗;
- 单造放苗密度须严格匹配养殖模式:高位池精养≤6万尾/亩,土塘生态养殖≤3.5万尾/亩,工厂化循环水≤1500尾/m³(参见《NY/T 5060–2022》第5.2条);
- 放苗时温差≤2℃,盐度差≤2‰,否则需在池边设置暂养网箱过渡2–4小时。

二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与消毒(生态防控的基础工程)
土塘养殖仍占我国对虾人工养殖总面积的72%(农业农村部《2023年全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报告》),其底质与水源管理直接决定养殖成败。必须执行“清淤—晒塘—消毒—培水”四步闭环。
具体操作步骤:
- 清淤晒塘:每造结束后彻底排干池水,清除池底黑泥(厚度>15 cm必须清除),暴晒20–30天至龟裂深度≥3 cm;
- 生石灰消毒:进水前7天,干法施用优质生石灰(CaO含量≥90%),用量150–200 kg/亩;若带水消毒(水深1 m),用量250–300 kg/亩,全池泼洒后搅拌底泥;
- 茶籽饼清杂:消毒后5天,按5–8 kg/亩用量泼洒茶籽饼(含皂素,选择农业部登记产品“渔丰茶籽饼”,登记证号:农肥(2021)准字7892号),清除野杂鱼、螺类及剑水蚤;
- 培水调藻:消毒后7–10天,进水至80–100 cm,施用复合硅藻营养盐(如Na₂SiO₃·9H₂O 1.5 kg/亩 + 尿素0.8 kg/亩 + 过磷酸钙0.5 kg/亩),3天后接种小球藻(Chlorella vulgaris)浓缩液(500 mL/亩),培育“茶褐色硅藻相”,透明度控制在30–40 cm。
注意事项:
- 禁用敌百虫、菊酯类等高残留农药清塘;
- 生石灰与茶籽饼间隔不少于5天,避免中和失效;
- 培水期间每日监测氨氮(<0.2 mg/L)、亚硝酸盐(<0.1 mg/L),超标则换水30%并泼洒芽孢杆菌(1×10⁹ CFU/mL,用量200 mL/亩)。
三、全程水质精准调控与生物稳态构建(贯穿始终的核心技术)
对虾人工养殖中,80%以上的突发性死亡源于水质恶化引发的应激与继发感染。必须建立“物理+生物+监测”三位一体调控体系。
具体操作步骤:
- 增氧配置:每亩配备1.5 kW叶轮式增氧机≥1台(土塘)或1.2 kW水车式增氧机≥2台(高位池);凌晨2:00–6:00、午后14:00–16:00强制开机;溶氧低于4.5 mg/L立即启动备用机组;
- 益生菌调控:放苗后第3天起,每7天定期泼洒复合益生菌(枯草芽孢杆菌+地衣芽孢杆菌+乳酸菌,有效活菌数≥2×10⁹ CFU/g),用量500 g/亩·米,配合碳源(红糖:菌剂=2:1)激活;
- 藻相维护:每周检测水色与浮游植物组成,当绿藻占比>60%易倒藻,及时补加硅酸钠(1 kg/亩)促硅藻优势;pH日波动>0.5时,泼洒沸石粉(15 kg/亩)缓冲;
- 底质改良:每10天使用过硫酸氢钾复合盐(50%含量)改底1次,用量250 g/亩,重点处理投饵区与增氧机内侧。
注意事项:
- 雨季前后必须提前3天加大益生菌用量至1.5倍,并停止施肥;
- 氨氮>0.5 mg/L或亚硝酸盐>0.2 mg/L时,禁止投喂,全池泼洒硫代硫酸钠(2 kg/亩)解毒,并换水20%;
- 所有水质指标须使用农业农村部认证仪器(如哈希DR3900或国产雷磁DZB-718)现场测定,禁止目测估算。

四、科学投喂与营养管理(提升饲料效率与成活率的关键)
凡纳滨对虾摄食节律明显,饲料成本占养殖总成本60%以上,精准投喂是降本增效核心。必须遵循“定时、定点、定质、定量”四定原则。
具体操作步骤:
- 饲料选择:选用农业农村部《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》认证企业产品(如通威股份“好虾料”系列、海大集团“海龙虾料”,备案号:农饲审(2023)XXXXX号),粗蛋白含量:前期(PL15–PL30)42%,中期(3–6 cm)38%,后期(>6 cm)36%;
- 投喂时间:每日4次——5:30、11:00、17:00、22:00,其中夜间两餐占全日投喂量60%;
- 投喂量计算:
- 日投饵率 = 当日存塘虾重 × 投饵系数
- 投饵系数按规格调整:1–3 g/尾为6.5%,3–6 g/尾为4.0%,6–10 g/尾为2.8%,>10 g/尾为2.0%(数据来源: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《凡纳滨对虾营养需求与高效投喂技术手册》2022版,第3章表3-2);
- 存塘虾重 = 上次估重 ×(1 + 日增重率),日增重率按水温校正:25℃时为3.2%,28℃时为4.1%; - 投喂效果判定:每餐后1.5小时检查投饵台,残饵量<5%为适宜;若连续2餐残饵>15%,次日减量10%。
注意事项:
- 饲料储存于阴凉干燥处(湿度<65%,温度<30℃),保质期不超过45天;
- 高温(>32℃)或暴雨前后减量30%,并添加维生素C(2000 mg/kg饲料)与胆汁酸(500 mg/kg饲料)增强抗应激;
- 严禁使用霉变、结块、油脂氧化(过氧化值>5 meq/kg)饲料。
五、病害绿色防控与应急处置(守住养殖安全底线)
凡纳滨对虾主要病害中,WSSV、AHPND、EHP(肝肠胞虫)为三大致命病原。防控必须坚持“以防为主、防重于治”,禁用氯霉素、呋喃唑酮等违禁药物。
具体操作步骤:
- 日常监测:每周采集肝胰腺样本(每池≥30尾),送农业农村部指定实验室(如中国水科院黄海所病害室)进行WSSV、AHPND、EHP三重荧光PCR检测;
- 免疫增强:放苗后第7、14、21天,拌饲投喂β-葡聚糖(1 g/kg饲料,连喂5天)+ 中药复方(黄芪多糖+板蓝根提取物,按NY/T 3132–2017标准);
- 发病应急:
- 出现零星软壳、空肠空胃、肝胰腺萎缩,立即停料1天,全池泼洒碘制剂(聚维酮碘,有效碘10%,0.3 ppm);
- 确诊AHPND,使用噬菌体生物制剂(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所研发“虾安噬菌体液”,登记证号:农微生临字2023001号),0.5 L/亩·米,隔日1次,连用3次;
- EHP阳性率>5%,全池泼洒地衣芽孢杆菌(1×10¹⁰ CFU/g,500 g/亩)抑制孢子萌发。
注意事项:
- 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及《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3年1号》,所有用药须记录于《水产养殖生产记录》并保存2年以上;
- 发病池塘工具专用,人员进出须脚踏消毒池(2%戊二醛溶液);
- 病死虾必须深埋(>1.5 m)或焚烧,严禁丢弃入河。

六、收获管理与数据归档(实现养殖闭环的收官动作)
科学出虾不仅保障商品虾品质,更是下一轮养殖的数据基石。
具体操作步骤:
- 起捕时机:当平均规格达12–15 g/尾(对应上市规格)、且日增长速率连续3天<0.15 g/日时,启动收获;
- 捕捞方式:采用地笼(网目1.2 cm)夜间捕捞,避开中午高温;土塘可结合排水干塘,但水位下降速度≤10 cm/小时,防止应激;
- 分级暂养:捕获虾立即放入充氧暂养池(盐度与养殖池一致,水温波动≤1℃),按规格(12–15 g、15–20 g、>20 g)三级分选,使用农业农村部推荐标准筛(NY/T 2100–2011);
- 数据归档:完整填写《凡纳滨对虾养殖全程档案》,包括:苗种来源与检疫证号、每次消毒与用药记录、水质检测原始数据、饲料品牌与批号、最终产量与成活率,上传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“水产养殖大数据平台”(https://www.fishery.gov.cn)。
注意事项:
- 出虾前7天停药,严格执行休药期(恩诺沙星休药期≥7天,氟苯尼考≥10天);
- 商品虾运输水体需预冷至18–20℃,溶解氧≥6 mg/L,禁用麻醉剂;
- 养殖尾水须经沉淀池+生物滤池处理,达到《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》(SC/T 9101–2007)二级标准后方可排放。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