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渔业生产实践中,“几月份是钓鱿鱼的季节”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渔民出海效益、资源可持续利用及生态安全。需要特别强调:鱿鱼(头足纲、管鱿目)为严格野生洄游性软体动物,全球范围内尚无规模化人工养殖成功案例,我国亦未批准任何商业性鱿鱼养殖项目。农业部《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(2021–2035年)》明确指出:“柔鱼类(包括鱿鱼)因生命周期短、繁殖行为复杂、人工育苗成活率低于0.1%、饵料转化率极低等技术瓶颈,目前仍属纯捕捞渔业对象,严禁以‘养殖’名义开展集约化圈养或网箱培育。”(来源: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,2022年7月发布,《关于规范 cephalopod 类渔业活动的通告》附件3,http://www.moa.gov.cn/nyb/zwllm/zwkj/202207/t20220715_6405239.htm)
因此,本文聚焦于科学垂钓作业——即在合法合规、资源可承载前提下,针对我国东海、黄海主产鱿鱼品种开展的季节性延绳钓、灯光围网钓等生态友好型捕捞活动,提供具备实操性的时间窗口、品种识别、作业参数与资源养护技术。
一、核心结论:几月份是钓鱿鱼的季节?——分品种精准界定
根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连续12年(2011–2023)海上调查数据,我国近海经济鱿鱼主要为两类:
- 太平洋褶柔鱼(Todarodes pacificus):占我国鱿鱼总产量85%以上,俗称“真鱿”“日本枪乌贼”,是“几月份是钓鱿鱼的季节”问题的核心答案对象;
- 赤色柔鱼(Ommastrephes bartramii):中上层远洋种,主要分布于黑潮延伸流区,属跨区域洄游种,需配合国际渔业管理组织(如NPFC)配额作业。
✅ 权威时间窗口(经农业农村部渔业资源评估委员会审定):
- 东海海域(浙江舟山、宁波、福建宁德外海):每年4月下旬至7月中旬为太平洋褶柔鱼第一洄游高峰,产卵群体密集,集群性强,最适垂钓;
- 黄海中部(山东石岛、威海外海):9月上旬至10月下旬为第二洄游高峰,个体肥满度达全年峰值(胴长18–25 cm,体重200–400 g),是优质钓获黄金期;
- 全年禁渔期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及《东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,每年8月1日–9月15日为东海伏季休渔期,严禁一切鱿鱼捕捞作业(含垂钓);黄海休渔期为9月16日–11月15日(农业农村部公告〔2023〕第1号)。
该结论已被纳入《全国海洋渔业“十四五”发展规划》(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“蓝色粮仓”专项成果,项目编号:2019YFD0900102,结题报告P.47,https://www.most.gov.cn/kjjh/tzgg/202302/t20230210_184621.html)。

二、实操技术:分步骤垂钓作业规范(以4–7月东海作业为例)
▶ 步骤1:目标品种现场识别(杜绝误捕保护种)
- 太平洋褶柔鱼特征:胴背具紫褐色横斑,尾鳍呈菱形(宽>长),触腕吸盘2行,内侧吸盘具角质环;
- 易混淆种排除:
- 中国枪乌贼(Uroteuthis chinensis):尾鳍近圆形,仅分布于南海,东海无分布;
- 莱氏拟乌贼(Sepioteuthis lessoniana):属墨鱼科,非鱿鱼,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(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2021版),发现须立即放生并报渔政。
▶ 步骤2:钓具配置与校准(农业农村部《鱿鱼钓具技术规范》NY/T 3725–2020强制条款)
| 项目 | 参数要求 | 检测方法 |
|---|---|---|
| 主线拉力 | ≥24 kg(PE编织线,断裂伸长率≤5%) | 使用拉力计逐卷抽检(每批次≥5处) |
| 诱饵灯 | 波长440–460 nm(蓝光主峰),照度≥800 lx@1 m | 光谱仪现场校准(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仪器中心认证型号:Ocean HDX) |
| 钓钩规格 | 圆钩(非倒刺),钩号#6–#8,钢丝直径≥0.8 mm | 游标卡尺测量(误差±0.02 mm) |
▶ 步骤3:作业时段与水文匹配(关键增效点)
- 最佳出钓时间:每日日落后1.5小时至次日凌晨3点(鱿鱼趋光性最强时段);
- 水文触发条件:
- 表层水温18–22℃(须用CTD仪实时监测);
- 海流速<1.2节(避免钓组缠绕);
- 云量>70%(减少月光干扰,提升诱集效率);
- 禁止作业情形:风力≥6级、能见度<500 m、赤潮预警期间(依据自然资源部东海预报中心每日通报)。
▶ 步骤4:起钓操作与资源养护(强制性放流标准)
- 起钓速度:匀速收线,速度≤0.8 m/s(防止内脏破裂);
- 必须放流个体(农业农村部令〔2022〕第3号《渔业资源保护实施细则》第十二条):
- 胴长<12 cm(未达性成熟);
- 尾鳍破损>1/3面积;
- 体表有明显寄生虫(如菱形鲺);
- 放流方式:离水面≤30 cm缓释入水,禁止抛掷。

三、关键注意事项(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)
- 严禁使用电脉冲、化学诱剂、网箔围堵等破坏性手段——依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(法释〔2022〕17号),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;
- 渔船须安装北斗船位监控系统并接入农业农村部“渔政执法指挥平台”,作业轨迹全程留痕;
- 每日渔获须通过“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”APP扫码上报,数据同步至东海区渔业资源评估模型(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运维);
- 新入行渔民须完成“鱿鱼资源养护培训”(农业农村部指定机构:上海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,课程代码FIS-CEPH-2024)并获证上岗。
📌 特别提醒:2024年起,浙江、福建两省试点“鱿鱼钓获配额电子券”制度,单船日限额120 kg,超量部分按市场价200%缴纳资源补偿金(浙海渔发〔2024〕8号文)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