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【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一亩田上看到的】
农药登记证号:PD20082370
登记证持有人: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
农药名称:氯吡脲
剂型:可溶液剂
毒性及其标识:低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氯吡脲0.1%
产品性能:
本品属活性较高的植物生长调节剂,具有细胞分裂素活性,能促进细胞分裂、分化、器官形成和蛋白质合成,可提高光合作用。用于瓜果类作物如甜瓜、葡萄、猕猴桃、脐橙、荔枝等,具有促进保花保果、加速幼果生长发育,膨大果实、增加产量等作用。
注意事项:
1.施药时应均匀、周到,不宜重复用药。若不按照推荐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施用,均可能会对作物产生药害。2.用药最适浓度因品种、气温、栽培管理而异,凡未用过此药的作物品种和地区,应先试后用,切忌滥用。初次使用宜先从低浓度用起,浓度过高可引起果实空心、畸形僵果等不良现象。3.使用本品后能使发育不良的小瓜果,授粉不良的畸形果保留,请及时疏除,保留适当的座瓜、载果量。4.本品不具备营养功能,主要靠调节养分分配及流向起作用,应结合科学良好的肥水管理、合理负载,并做好园区通风、培养强壮的树势等配套管理,以利于药剂效果表现。5.本品应现配现用,久置药效降低。6.应在阴天或晴天早晚使用,严禁高温烈日用药,施后6小时内遇雨应补施。7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、长裤、帽子、口罩、手套和防护服等防护用具,避免使用时药液与皮肤接触和通过口鼻处吸入。8.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吸烟和饮水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,及时更换干净的衣物。9.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,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;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;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。10.本品能否与其他农药、肥料等产品混用请咨询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,以免混用不当产生药害。11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。
中毒急救措施:
1.若不慎接触皮肤,用大量清水冲洗。冲洗时勿疏忽头发、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。2.本品对眼黏膜有轻度刺激性,若溅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严重时就医。3.若误服,及时携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:
本产品应储存在干燥、通风和阴凉的库房中,防止受潮、日晒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不得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储运。
质量保证期:2年
